项目简介
EB5投资移民历史
1990:美国移民局为吸纳投资创造就业,设立了EB5项目。当时的EB5项目更偏向于创业移民的性质,即创设一个 企业,创造10个就业,投资100-50万。
1993:美国指定区域中心,投资50万,可间接创造就业。
2002:区域中心起到更重要的作用,移民局也接受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方式:即若干投资人一起组成有限合伙人公 司,以这个有限合伙人公司的名义投资到项目中。如此也为投资人创造了更便利的实现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的途径。
2009:EB-5法案延期三年至2012年9月30日,法案继续延期三年。
2012:EB-5法案再次延期三年至2015年9月30日。
2015:区域中心计划,随同拨款法案(PL 114-113),未获变更地延期到2016年9月30日。
2016年9月29日:区域中心计划,随同持续决议案(PL 114-223)未获改变地延期到2016年12月9日。
2016年12月:EB-5政策延期至2017年4月28日。
2017年5月1日,EB-5政策延期至2017年9月30日。
美国EB类签证类别
1.杰出人士
2.专业人士
3.技术劳工、专业或其他劳工
4.特殊移民者、宗教人士
5.创造就业者:投资人
美国EB-5移民的基本条件
1. 核心:投资项目 & 创造就业机会,投资100万,项目可在美国任何区域,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。投资50万, 项目必须在目标就业区,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。投资50万,通过区域中心,项目必须在目标就业区,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。
2. 条件:年满21岁、无学历、语言、经商、工作经验要求。
3. 只需说明所需的50万或100万美金投资资金的来源。